岑嶸
美國兩位經濟學家尤里·格尼茨和約翰·李斯特一直在考慮一個問題:怎么樣改進孩子的學習效果?方法有很多種,比方內在鼓勵:孩子,爸媽節衣縮食供你讀書,你一定要爭光……這些方法往往不管用。后來,他們想到一個離經叛道的方法,拿錢獎賞他們。不過值得一提的是,經濟學家展開試驗的當地是美國高地市170學區,這兒的孩子學習很差,家境也欠好。
在試驗學校,教師對學生們說,假如你的效果提高到方針方位,那么每個月能夠拿到50美元的獎金。接下來每個月的表彰大會都會在學校食堂隆重舉行。經濟學家們還設置了大獎,假如到達某種前進,學生還能夠拿到500美元的現金和一張巨大的模仿支票。
大約過了一年,經濟學家開端計算他們的試驗效果。在試驗組的400名學生中,有50名停學或許性很大的學生,在鼓勵機制下到達了學業規范,他們的學業效果均勻提高了40%。
更讓經濟學家倍感欣喜的是,在試驗完畢后不再發錢獎賞時,那些試驗組的學生效果依然顯著超越對照組的學生。
不過經濟學家也遍及認為,鼓勵機制是把雙刃劍,使用時要適當穩重。對需要錢的窮孩子(比方170學區的孩子),這個鼓勵機制或許很管用(大學里遍及也是窮學生對拿獎學金更拼命),對啥都不缺的富孩子就未必起作用。別的,單純的金錢鼓勵還會削弱孩子的責任感,比方有的家庭對孩子家務勞動實施金錢獎賞,這就會導致他覺得家務和他無關。因而,在一般家庭中,當孩子學習有前進,咱們最好不要“獎賞”(學習變成別人的工作),而應該“道賀”(學習畢竟是他自己的工作)。
(王傳生摘自《深圳商報》2016年6月8日)